
體育資訊04月17日訊 中超第5輪,國安1-2遭蓉城絕殺。賽后,國安就本場比賽的爭議判罰提出三項申訴主張,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進行了裁判評議,評議組駁回國安三起上訴,表示無法判定廖力生手球以及兩例未出紅牌正確。
對此,網友yuanzhufm在社媒平臺曬出這三個判例,并就此詢問已退休的英格蘭資深裁判、前英超裁判公司(PGMOL)負責人凱斯·哈克特(Keith Hackett),哈克特廖力生進球不應判有效,韋世豪和羅慕洛都應吃到紅牌。
該網友提出的三個判例:
判例一:韋世豪報復性鏟倒恩科洛洛染黃,哈克特認為應該出示紅牌。
哈克特表示:“該球員雙腳離地、使用過度力量。他已失去控制,危及對手的安全。此舉符合“嚴重犯規”的標準,應判罰紅牌。”
隨后哈克特重申“是明顯的紅牌犯規”,并作出如下詳細解釋:
當一名球員離地且單腳或雙腳向前時,他便已無法回撤。他無法停止,也無法改變方向。僅此一點就足以說明這次犯規的性質。這次犯規使用了過度力量,明顯危及了對方球員的安全。而且據我判斷,其中還包含惡意犯規的成分。
裁判只有一個選擇:出示紅牌,判罰嚴重犯規。
《足球競賽規則》對此有明確規定:
任何危及對方球員安全或使用過度力量或粗暴手段的鏟球或犯規都必須被判為嚴重犯規。任何球員在爭搶球權時,無論從正面、側面還是背后,使用一條腿或兩條腿,使用過度力量或以危及對方球員安全的方式撲向對方球員,都構成嚴重犯規。
身穿白色7號球衣的球員應該被罰出場。規則明確,證據確鑿,裁判必須采取行動。
判例二:蓉城扳平球廖力生有手球嫌疑,哈克特認為進球不應判有效。
哈克特表示:“規則非常明確,這個進球不應該被判有效。你不能用手進球,即使被認定為意外(手球)。抱歉,裁判應該了解這條規則!!!判罰進球有效在規則上是錯誤的。裁判可能沒有獲得最佳視角。但是,如果VAR介入,裁判在觀看回放后應該改判。這是不可接受的錯誤。”
哈克特解釋如下:
這個進球本不應該判有效。關于手球的規定是絕對的,你不能用手或手臂進球,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沒有灰色地帶,也沒有例外。
規則12——手球——明確規定:球員直接用手或手臂射門得分,即使是無意的,也屬于犯規,包括守門員的射門。
如果裁判因為站位問題而未能發現這一犯規,那么VAR的存在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錯誤,正是需要VAR介入的臨界點。技術已經到位,流程也已完善,規則清晰明確。這個進球沒有任何理由判有效。
裁判失職了。主裁判的站位有問題,VAR也未能履行其主要職責——糾正肉眼無法識別的錯誤。這是裁判體系各個層面的嚴重失誤。
判例三:羅慕洛踩踏柏楊,裁判沒有給牌,網友認為應該是直紅,哈克特認為羅慕洛應被紅牌罰下。
哈克特解釋如下:
我不喜歡這種性質的犯規,一點也不喜歡。依我之見,這應該因嚴重犯規而判罰紅牌,該動作本可避免,使用了過度力量,且對對手造成了實實在在的危險。如果裁判不愿判罰紅牌,那么我至少希望能因魯莽犯規出示一張黃牌。任何低于這個標準的判罰都是執法失當。
《足球競賽規則》對“魯莽”的定義如下:球員若無視對對手造成的危險或后果,必須受到警告。
該球員的動作屬于魯莽行為,這是可以避免的,且使用了過度的力量。他很幸運還能留在場上,非常幸運。